認識保險經紀人
保險法第九條:「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,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,代向保險人洽定保險契約,而向承保之保險業收取佣金之人。」

從上述得知,保險經紀人的立場是站在客戶的需求,尋找對客戶最有利的商品,而不侷限於某一家保險公司,而且客戶不須負擔額外的服務費,卻可以得到較客觀的推薦,享有原應獲得的權益。

因此,託經紀人購買保險商品,可具有四大優點:

  1. 貨比三家不吃虧
    同質性的商品,可挑選較價廉實惠的產品。
  2. 較多元化、多樣化的搭配組合
    依據各保險公司不同的商品策略,可做更多元化的組合,使客戶在相同的付費,卻可獲得更豐富的內容。
  3. 可擁有高保障,卻無須體檢
    在免體檢額度內,分散風險到各保險公司。
  4. 爭取客戶權益,更為有力
    因不受保險公司管束,更能客觀據理力爭客戶應有之權益。 目前壽險公司多達30家以上,由於市場競爭激烈,保險經紀人乃擁有更廣大的揮灑空間,也因此保險經紀人必須具有更精深的專業知識與銷售方法,而且在操守與職業道德上更要重視,才能真正站在客戶的立場,提供更優質的商品。